宣徽判官怎么写好看:
宣徽判官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亦称院判。金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词语分解:
- 宣徽的解释 宣徽院的简称。 唐 白居易 贺雨诗:“宫女出 宣徽 ,厩马减 飞龙 。” 唐 段安节 乐府杂录·琵琶:“某门中有乐史 杨志 ,善琵琶。其姑尤更妙絶,姑本 宣徽 弟子,后放出宫,於 永穆观 中住,自惜其艺,常畏人闻,每至夜方弹。 杨志 恳求教授,坚不允。”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历史知识推荐:典命官
官名。同典命。周代置。掌诸侯群臣爵秩等级。大戴礼记·朝事:“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诸侯之仪”,“以等其爵,故贵贱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