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寺丞历史词典解释
参见“大理寺左寺丞”。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寺丞的解释 官署中的佐吏。 宋 叶适 送宋知录诗:“节相喜材添局务,寺丞引类借朝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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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合称。详见各条。 指奉车都尉、骑都尉、驸马都尉。通典·职官·三都尉:“奉车、驸马、骑三都尉,并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旧无员,或以冠常侍或卿尹、校尉左迁为之。”奉车都尉掌御乘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