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怎么写好看:
民政部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置,并将原户部、礼部、工部、吏部所管部分事宜并入,成为管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之总机构。职掌全国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口、巡警、卫生及风教等。下设承政、参议二厅,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外城预审厅、工巡捐总局、路工局、缉探总局、消防队等机构。设尚书一人领部事,下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佐之。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部的字典解释 部 bù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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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以徐州彭城县狄新唐书·地理志、太平寰宇记作“秋”丘冶置,主铁冶。即今江苏铜山县东北利国。境内盘马山产铁。神宗时有三十六冶,冶工达三、四千人见苏轼东坡奏议卷二元丰元年上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