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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灯公司历史词典解释 亦称福州电灯厂。商办企业。(1)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林惠亭创办,资本十万元,旋倒闭。(2)宣统二年(1910)由陈文麟创办,资本一百二十万元,工人曾达七百余名。旋倒闭。(3)宣统三年由刘崇伟创办,资本二十万元,机器设备较新,开业初供灯万盏,后有扩充。 词语分解:- 福州的解释 福建省省会,位于闽江下游北岸,市区面积1043平方公里,市区人口112万。是省的政治、商业中心和港口
- 公司的解释 来自西洋的译词。企业的组织形式。为经营工商业企业如合伙经营或股份公司联合的团体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海国图志
历史知识推荐:内给事 官名。北魏置,侍从禁闱。隋代置为内侍省官员,员四人,从五品下,任用宦官。大业三年607改为内承直。唐武德四年621复置,仍隶内侍省,员十人,从五品下。掌承旨劳问,分判内侍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