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医官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宋代置,隶翰林院,掌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副使主管院事,下设直局、奉御、医丞、医学、祗候等。元丰五年(1082),改名翰林医官局。南宋沿置,以入内内侍省官一人主管。
词语分解:
- 翰林的解释 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唐朝以后始设,明、清改从进士中选拔翰林天台陶先生。——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 官院的解释 指王子的住所。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皇子之居谓之某王宫,王子则分院,世俗目之曰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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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设,掌制造诏旨宣敕纸札。秩从八品。隶中书省礼部。置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