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常平司历史词典解释
又称仓司、庾司。宋代诸路掌管常平仓等事务的官署。神宗熙宁(公元1068年-1077年)初,先于河北、陕西置提举常平官,旋即推广于各路遍置。哲宗继位后一度罢置,并其事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公元1094年-1098年)初复置。以后沿置不改。掌常平仓、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政令,并有举刺地方官吏之责。哲宗以后,又有提举茶盐司等机构之设,与提举常平司或分或合。其长官初名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后改称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其属有干办公事等。
词语分解:
- 提举的解释 1.提而举之。陈书·徐陵传:“ 陵 以 梁 末以来,选授多失其所,於是提举纲维,综覈名实。”2.提拔荐举。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见过戏赠诗:“东臺御史多提举,莫按金章繫布裘。”3.掌管。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臣顷在 陕西 ,见刺义勇提举诸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石林公历官年月:“以龙图阁学知 汝州 ,寻免,提举 洞霄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蔡京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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