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诰)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宋置,掌管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封赠。《宋史·职官三·官告院》:“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参看《文献通考六十·官诰院》。《宋会要辑稿·职官·官告院》。
词语分解:
- 官告的解释 即告身。古代官吏的委任状。 唐 白居易 与高固诏:“表朕念功之心,仍赐卿官告,卿宜即赴闕庭。”旧唐书·宪宗纪下:“新授 桂管 观察使 房启 降为太僕少卿。 启 初拜 桂管 , 启 吏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以授 启 。”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枢密本兵、礼,均二府。又有学士院、舍人院为两制,下则粮料、审计、进奏、官告、登闻、检鼓,是为六院。”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 显忠 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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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