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所怎么写好看:
财政公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为清理各省财政,饬令各省出纳款目除盐粮及关税外,统归藩司经管,遂设立财政公所,通盘筹划全省财政。所内设科办事,各省财务公所设科数目与名称不尽一致,大体有总务科、田赋税科、厘税科、粮务科等名目。
词语分解:
- 财政的解释 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和调控资金财产的业务之一
- 公所的解释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毋得诉於诸臣之家。’”2.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同业或同乡组织,除称会馆外,亦名公所。如布业公所,四明公所等。3.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的区、镇、乡、村政府,称区公所、镇公所、乡公所、村公所。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里,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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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十四日1902.10.15订立。为筑正定太原铁路,清政府向俄国华俄道胜银行借款四千万法郎,九扣交付,年息五厘,二十年还清;以该路产业及进款作保,并由银行代聘总工程师和购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