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司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政府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订的章程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二十条。规定官绅商民等投资兴办公司五十万元以上者,按集股数额多寡,给予不同奖赏。集股五千万元以上者得为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带,赐双龙金牌,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二十三年改订为凡集股二十万元至二千万以上即可按等给予奖励,商人已有职衔的,可移奖兄弟子侄;合股经营的,亦可分别给奖。
词语分解:
- 奖励的解释 奖赏勉励奖励先进人物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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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垦后第二年续种之田。尔雅·释地:“二岁曰新田。”其肥沃程度较次。参见“菑田”。②春秋晋邑。在今山西新绛县西南汾、浍二河交汇处。晋景公自故绛迁都于此。左传成公六年前585:“晋人谋去故绛。……韩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