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历史词典解释
简称《中法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5.11),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Francois Frnest Fournier,1842—1934)签于天津。凡五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不干涉法、越间已订和将订之条约;(2)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3)中越边境开埠通商,按“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原则”议定商约税则;(4)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此次议约,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条款的解释 公文或法规等上的条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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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名。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日1908.8.6在杭州创刊。初为月刊,从第二十二期起改五日刊。浙江学务公所主办。主要刊登学务章奏和文牍。宣统三年1911八月停刊,共出九十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