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崇福司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副长官。员额二人,从三品。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 司事的解释 指会馆等团体中负责管理钱财或杂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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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艺的专长入仕。西汉时以方伎而入仕者多见于汉书:如卫绾传记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佞律传记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周仁传记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荀彘传记荀彘“以御驾驭车辆见,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