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断条约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1908.10.8)订于美国华盛顿。此约系中美两国对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有关内容的补充条约。凡四款。规定两国遇有争端,关于法律意义或条约解释,为外交法不能议结者,应交由该公约设立之“海牙常川公断院”(即常设仲裁法院)判结,惟此种判结须无碍彼此主权、名誉和第三国利益,方可照办。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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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代土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省置。从三品。管所属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