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怎么写好看:
州官放火书法图片
州官放火历史词典解释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指作州官),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州官,使吏民避讳他的名字,凡与“登”同音的字,都不准呼用,谁有违犯,便遭到鞭笞。后人因此事而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话,常以比喻权豪势要可以为所欲为,而百姓们的正当行动却要受到种种限制。
明.朱宗藩《小青娘风流院》传奇《拘理》:“依你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词语分解:
- 州官的解释 1.州署中的属官。梁书·吕僧珍传:“ 僧珍 去家久,表求拜墓, 高祖 欲荣之,使为本州…… 僧珍 在任,平心率下,不私亲戚。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 僧珍 既至,乃弃业欲求州官。”2. 宋 代以后,用以称一州的最高长官。古今小说·裴晋公义还原配:“相公见惯浑閒事,羞杀州官与县官。”
- 放火的解释 1 ∶引火焚烧房屋等2 ∶比喻煽动或发动骚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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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补 拿取或给予,态度不和气。语本唐律·名例“取与不和”。上级对下级~,必然会丧失威信。△贬义。多用于形容以不正当的方式索取或强加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