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司怎么写好看:
封驳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淳化四年(993)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咸平四年(1001)改称兼门下封驳事。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
词语分解:
- 封驳的解释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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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1615 明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僧人。俗姓沈,名袾宏,字佛慧。十七岁为诸生,以孝友闻。三十二岁辞家祝发,云游四方。参禅徧融、笑岩于北京,与*憨山为友。宗三教合一之说。隆庆五年1571归杭州梵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