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督催所历史词典解释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按定限督催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所办之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词语分解:
- 工部的解释 古代官署名。 汉 代有民曹, 魏 晋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旧名总设工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 清 末改为农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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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