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宪中大夫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正五命。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隋开皇元年(581)罢。
词语分解:
- 中大夫的解释 1.古代官名。 周 王室及诸侯各国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荀子·大略:“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吉事尚尊,丧事尚亲。”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晋国 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2. 汉 官名。备顾问应对。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文帝 由是奇 释之 ,拜为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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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爵位的次序等级。国语·鲁语上:“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韦昭注:“班,次也。谓朝毕则习礼于会,以正爵位次序尊卑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