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历史词典解释
书名。清朝统治回部成法汇编。托津等奉敕原修,清赛尚阿等奉敕续修。八卷。始修于嘉庆十六年(1811)至十九年,道光十三年(1833)续修,二十二年重订。一百三十四条,其中原例二十六条,修改六十五条,续纂三十八条,增纂五条。辑录乾隆以来西北回民地区的建制、政令、条例等。凡职官、礼仪、朝贡、钱法、赋税等政治、经济、军事各项制度均详细列为条文。咸丰、同治间治回疆者皆以此为据。通行本系光绪三十四年(1908)铅印。
词语分解:
- 钦定的解释 皇帝自己著述或亲自审定
- 则例的解释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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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左、右司谏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