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监理官怎么写好看:
副监理官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度支部派驻各省清理财政局官员。宣统元年(1909)各省设清理财政局,始置。每省一人,度支部遴选奏派(共二十四人),任期二年。掌佐正监理官稽查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
词语分解:
- 副的解释 副 fù 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副职
- 理官的解释 治狱之官。后汉书·陈宠传:“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北齐书·循吏传·苏琼:“理官忌惮,莫敢有违。” 宋 洪迈 夷坚志补·闻人邦华:“吏以告理官,遣还家,半日死。”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三:“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殁於任所。”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箸议第六:“礼官之后为名家 邓析子 氏、 公孙龙 氏,理官之后为法家 申 氏、 韩 氏。”
历史知识推荐:挨选
清代吏部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按例应选官员,在本班中,依照先后次序选用,称为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