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司怎么写好看:
制勘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词语分解:
- 制勘的解释 按察裁决。 宋 龚鼎臣 东原录:“时 黄中 通判 滨州 ,亦有公累被劾,数翻异,朝廷遣御史 丁翊 往制勘。” 宋 王明清 挥麈后录卷七:“忽得密旨,令往 新州 制勘公事。”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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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为汉代郡国职掌教育之官。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文学主事掾史、文学掾史,当为担任郡国文学职事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