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门事怎么写好看:
判司门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词语分解:
- 判司的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 事的解释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
历史官职推荐:司州牧
官名。北魏京畿行政长官,治洛阳。太和二十三年 499 由司州刺史改名,从二品。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 534,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后,东魏迁都于邺,改原相州刺史为司州牧。北齐沿置。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