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籍告身案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元丰改制置,隶兵部,掌兵部帐籍,颁发武选告身。南宋沿置。
词语分解:
- 帐籍的解释 分项记载人口或钱物出入事项的簿籍。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復、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丁、老为之帐籍。”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若谓非贫乏有可送纳,即自 元祐 元年至今,并不曾纳到分文。显见有司空留帐籍虚数,以害朝廷实惠。” 林纾 与姚叔节书:“夫目録之学,书贾之帐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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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安庆府为路。治所、辖境同安庆府。明洪武初改为宁江府,六年1373复为安庆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