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科右给事中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参见“刑科左给事中”。 词语分解:- 刑科的解释 1.刑法的条款。 唐 道宣 续高僧传·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红旗谱五二:“读书本子行了,懂得什么刑科大事。”2. 明 清 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稽清 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红楼梦第一○五回:“我在刑科里打听,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 张德泽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刑科,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
- 给事中的解释 1 官名。秦汉为加官,晋以后为正官。明代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给事中戴凤翔。—— 清· 张廷玉明史2 又给事中钟宇淳。
历史官职推荐:司农寺丞 见“司农丞”。 官名。唐制司农寺在卿、少卿之下有丞,其职与少卿无甚区别,历代沿置,明代废。参见“司农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