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少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朝大理寺职官自少卿以下分设左右,以便分区任事,互相稽察。后遂定以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属左,以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属右。设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佐寺卿掌驳正狱案及重囚复讯工作。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少卿的解释 1.官名。大卿的副职。左传·昭公三十年:“我先大夫 印段 实往,敝邑之少卿也。”2.官名。 北魏 太和 时所设官名, 北齐 时为正卿的副职、 隋 唐 至 清 亦沿置。参阅文献通考·职官九、十。3.凫的别名。见嫏嬛记卷上引 宋 无名氏采兰杂志。
历史官职推荐:宫闱丞
官名。隋朝内侍省宫闱局次官,置三员,正九品,用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为长秋监宫闱署次官。唐朝复置为内侍省宫闱局次官,二员,从八品下。金朝宣徽院宫闱司置为次官,世宗大定二年1162改为宫闱局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