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司员外郎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即“理刑清吏司员外郎”。
词语分解:
- 理刑的解释 1.掌理刑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历史官职推荐:盐道
官名。又名盐法道。明不常置,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掌管盐政,或以守巡各道兼理。见明史·职官四·其外又有协堂道、清史稿·职官三·初差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