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历(曆)历史词典解释
明时张琏年号(1560—1562)。凡三年。
词语分解:
- 造历的解释 见“ 造历 ”。亦作“ 造歷 ”。制订历法。隋书·律历志中:“ 宋氏 元嘉 , 何承天 造历,迄於 齐 末,相仍用之。” 唐 傅仁均 陈修历七事表:“臣今造歷,却推 僖公 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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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刑法制度。指详谳狱案时改调隔别衙门审讯的形式。凡刑部、都察院所问狱讼,皆移案牍,至大理寺复审。犯人或有翻供异词,则由大理寺改调其他衙门再讯。犯人经二次仍不服者,则会同九卿讯鞫。